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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院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 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2015-03-12 14:42  

院教字[2015] 3

关于2015年院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

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教学系: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012]4)和《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2015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依据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08]4号)的有关规定,学院决定组织2015年院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此次申报和结题工作严格按照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②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④已承担过项目重复申报的。

2. 学生科研项目应由3—5人组成的项目组进行申报,并要有相关指导教师进行指导。计划项目应能够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申报今年的项目计划。已有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主持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1 ),申报表必须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 为确保项目完成质量,每个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必须具有足够在校研究时间,团队中至少应有大二、大三的学生各一名每个指导教师限指导申报2项。

4. 项目选题可由学生自行确定,也可来自教师的科研课题。选题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保证质量,各系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指导学生选题,认真负责地作好筛选初评工作,填交“汇总表”(附件3),统一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院的立项评审。学院不接收学生个人申报。

5. 对于获准立项的项目,各系应积极支持,为项目实施创造必要条件(如图书资料、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以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

6. 对2013、2014年已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013、2014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项目研究成果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发表刊物的复印件和电子稿,并交验原件;若为研究报告,需提交打印稿和电子稿;若为开发软件,需提供安装光盘;若为电子制作、机械设计等,视具体情况提供实物或照片,如有单位或专家鉴定意见的也应一并提交。

7. 2013、2014年度学生科研项目需按规定办理结题手续。学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予以统一公布;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将颁发项目结题证书和报销结余经费。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写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经教务办同意,方可逾期办理。

8. 学院在2015年获准立项和结题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各教学系已立项项目结题情况和项目完成质量,确定推荐参评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各系要积极负责地组织好本次申报和结题工作。申报和结题材料各系汇总后于4月17日(第6周星期五,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前交教务办李琳桂老师(1号楼1209室,电话:8648845)。相关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各系汇总后(word文件,doc格式,文件名:系名称+计划项目名称)发送至:hnistnhxy@163.com。所有附件电子版可在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主页“学生下载”模块下载。

附件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表

附件2.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3.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结题汇总表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教务办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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