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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3-14 14:51   教务办

关于印发《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

院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017314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育人工作,推动实践教学改革,促进专业技能竞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大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团队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院按照统一立项、学院承办、分类指导、目标管理的原则,由教务办负责专业技能竞赛的统筹与协调工作,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参赛工作。

第三条 教务办的职责

1.制定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院专业技能竞赛年度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组织专业技能竞赛资助立项工作;

3.根据专业技能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类别、性质和要求,确定校内承办单位,并审定其竞赛工作计划;

4.审核竞赛经费、指导教师工作量、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金额;

5.协调解决竞赛有关组织管理问题;

6.整理、归档竞赛相关资料,统计全校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数据;

7.组织专业技能竞赛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

第四条 承办单位的职责

1.成立以系主任为负责人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将专业技能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

2.每年开学一个月内提交《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办审核立项;

3.院级专业技能竞赛应充分针对项目特点和面向的专业类别,制定详细的组织实施方案(附件3)和竞赛通知(附件4)草稿,于专业技能竞赛开始前2周报主办单位;

4.督促与检查培训与竞赛过程,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与参赛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和竞赛场地等,妥善管理竞赛经费;

5.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的专业技能竞赛指导队伍;

6.承办单位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对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院级专业技能竞赛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5)以及《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XXXX竞赛材料汇编》(附件6);

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5)、《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补助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等,报教务办备案。

7.结合专业技能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可以将竞赛相关课程纳入专业选修课程,并适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学院设立专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实行分项管理、专款专用;承办单位应当制定专业技能竞赛预算方案,报教务办审核;由教务办根据承办单位申报情况、往年参赛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当年度各专业技能竞赛的经费额度。

第六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校内竞赛的宣传费、资料费、赛前集训费、命题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竞赛所需元器件和耗材购置费等;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的会务费、报名费、差旅费、竞赛获奖补助。

第七条 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过程中产生的宣传费、资料费、赛前集训费、竞赛所需元器件和耗材购置费、教师指导培训及组织参赛劳务开支、获奖奖励等由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统一核定、审批、报帐,在专项经费中不予列支。

第八条 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教学系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交教务办审核,超过预算经费部分由该单位自行解决。鼓励多渠道筹措专业技能竞赛经费。对提供赞助的单位或个人,经承办竞赛教学系同意报教务办审批可获冠名权。

第四章 竞赛获奖补助办法

第九条 以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为唯一或第一完成单位、经承办单位申报、教务办审核批准、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项目,学院予以补助。补助项目及金额(单位:万元)如下表:

类别

奖项

全国

湖南省

备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团体奖

1.2

0.9

0.6

0.9

0.6

0.4


集体项目

0.8

0.6

0.4

0.6

0.4

0.2

必须组队参加的项目

个人单项

0.4

0.3

0.2

0.3

0.2

0.1


团体奖

1.2

0.6

0.3

0.6

0.3

0.2


集体项目

0.6

0.4

0.2

0.4

0.2

0.15

必须组队参加的项目

个人单项

0.3

0.2

0.15

0.2

0.15

0.1


集体项目

0.25

0.2

0.15

0.2

0.15

0.1

必须组队参加的项目

个人单项

0.2

0.15

0.1

0.15

0.1

0.05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批准上报的奖项不属本补助之列。竞赛类别Ⅰ、Ⅱ、Ⅲ见附件8

第十条 竞赛获奖补助实行申报制。由指导教师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补助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获奖文号和获奖证书电子版照片等),报所在单位审查、教务办审核。

第十一条 由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直接报送的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奖,按照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助,不重复补助(获奖项目若获得高级别补助时,抵扣已发,并不受当年限制)。本办法所述补助方式多种时,就高补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不限于现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补助,涉及到新增竞赛项目获奖,补助金额由教务办参照本办法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述“国家级”或“省级”专指政府盖章授奖;“全国”或“全省”指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宣部(艺术类)、文化部(艺术类)、体育总局(体育类)和省相应单位发文授奖。本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以教育厅有关文件为依据。非教育主管单位组织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需经审批同意参赛的方可实行补助。凡未经省内竞赛选拔直接参加全国竞赛的,按省级获奖补助。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列奖项均以一等奖为最高等级(已指明特等奖的除外),遇设特等奖为最高奖时,特等奖对应为一等奖补助,其它各等级补助依次递推。

第十五条 各项补助均补助到项目。团体和集体项目补助由指导教师分配;个人单项补助由组织竞赛的教学系分配。相关参与人员(含学生)的补助分配方案应予公开并保留备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作它用。

第十六条 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属实,立即撤销补助,追缴已发补助,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争议事宜由教务办提请学院会议议决。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起正式执行。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表》

2《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申请汇总表》

3《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XXXX竞赛实施方案》

4《关于开展XXXX竞赛的通知》

5:《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

6《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XXXX竞赛材料汇编》

7:《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补助申请表》

8:《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分类》



附件1: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院级/省级/国家级

报名参赛时间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参赛队数、人数

拟参赛: 队; /队;

指导教师

姓 名

职 称

工作分工

联系电话及E-mail













项目说明

(主办单位、竞赛规格、主要内容等)


上年度情况(包括组队数、获奖情况等)


预期目标


经费预算

(包括报名费、交通差旅费、宣传费、资料费、赛前集训费、命题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元器件和耗材购置费等,省级及以上竞赛只填写前两项

支出科目

金额(元)

计算依据及理由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教务办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院级/省级/国家级)

拟面向专业

承办单位

拟申请经费(元)

赛事时间

主办单位










































































附件3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xxxx竞赛实施方案


(前言)

一、 竞赛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等。

二、 竞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工作职责等,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培训等。

三、 参赛对象

面向专业及年级等。

四、 竞赛形式与方式

五、 日程与场地安排

竞赛各阶段时间安排:通知发布、报名时间段、赛程安排和竞赛所需场地安排等。

六、 竞赛报名

报名要求与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七、 竞赛规则

八、 竞赛评奖

奖项设置、评委专家组名单。

九、 其他


Xxxx竞赛组委会


附件4

关于开展xxxx竞赛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系:

(前言)

一、 竞赛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等。

二、 竞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工作职责等,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培训等。

三、 参赛对象

面向专业、年级及基本能力要求等。

四、 竞赛形式与方式

五、 日程与场地安排

竞赛各阶段时间安排:通知发布、报名时间段、赛程安排和竞赛所需场地安排等。

六、 竞赛报名

报名要求与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七、 奖项设置

八、 其他

附:

1、 竞赛报名表

2、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xxxx竞赛规程(含赛程安排、竞赛规则、评奖细则等)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附件5: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

项目负责人: 承办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序号

获奖情况

获奖学生

指导教师

等级

时间

作品名称

姓名

学号

所在系

年级

专业、班级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











































































附件6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xxxx竞赛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1 前言

2 竞赛项目申报表

3 组织实施方案

附件3内容,按二级目录编排

4 竞赛通知

通知内容,按二级目录编排

5 报名汇总表

6 竞赛题目及参考答案

视具体竞赛项目(可选)

7 竞赛成绩

参赛选手成绩单或等级评定,如人数较多或分阶段赛程则可只列出决赛选手。

8 获奖名单

9 作品选登

10 赛事总结












注:

1、 具体内容可根据竞赛项目特点自行添加相应内容;

2、 目录在汇编完后标注页码;

3、 正文中一级标题采用小三号黑体、二级标题采用四号黑体,正文采用小四号仿宋字体,正文行间距20磅。




附件7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专业技能竞赛补助申请表

承办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单位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获奖时间

项目负责人

获奖等级

申请补助(万元)

附件

教务办审定金额

指导教师

备注


















































注:

1、“项目类别”依据附件4,填写Ⅰ-个人、Ⅱ-集体、Ⅲ-团体等

2、“附件”一栏中有文件号的必须注明文件号。




附件8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分类

一、Ⅰ类专业技能竞赛(17种)

序号

主办单位

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

2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湖南省教育厅

3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

5

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

6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

7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湖南省教育厅

8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

10

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

湖南省教育厅

11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

12

大学生模拟法庭辩论赛

湖南省教育厅

13

湖南省旅游类专业综合技能竞赛

湖南省教育厅

14

大学生物理竞赛

湖南省教育厅

15

湖南省高等院校师范生技能竞赛

湖南省教育厅

16

大学生企业模拟经营竞赛

湖南省教育厅

17

大学生现代物流设计竞赛

湖南省教育厅


二、Ⅱ类专业技能竞赛(20种)

序号

主办单位

1

湖南省高等学院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艺术教育委员会

湖南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本科专业学生技能比赛(独唱独奏独舞)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艺术教育委员会

3

湖南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高等学院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

大学生篮球比赛

湖南省教育厅

5

大学生足球比赛

湖南省教育厅

6

湖南省大学生武术比赛

湖南省教育厅

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湖南省教育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

9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团省委、教育厅

10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

11

中国高校原创动漫作品大赛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

12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

13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舞蹈、声乐、器乐、戏曲)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

14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

15

湖南省高校原创动漫作品竞赛

湖南省教育厅

16

大学生数学竞赛

湖南省数学学会

17

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中国电子学会等

18

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

19

湖南省大学生健美操比赛

湖南省教育厅

20

大学生羽毛球比赛/乒乓球比赛/游泳比赛/定向越野/排球比赛

湖南省教育厅



三、Ⅲ类专业技能竞赛(31种)


序号

主办单位

1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平面和论文作品)

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院优秀设计作品展

湖南省教育厅

大学生物理教学技能竞赛

中国教育学会物理教学委员会

全国大学生与研究生物理教学技能展评暨自制教具与设计实验展评

中国教育学会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高师工作委员会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院自动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化学化工创新作品竞赛

湖南省化工学会

全国高等院校化学专业师范生教学素质大赛

中国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化学会化学教育委员会主办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教育部高等学院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蓝桥杯”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

工信部/教育部

10

“高教社杯”全国英语口译大赛

高等教育出版社

11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高等学院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院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12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高等学院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13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物联网设计大赛

中国电子学会

14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技术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院信息安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5

全国大学生设计“大师奖”

教育部高等学院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16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院文科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17

全国大学生混凝土材料设计大赛

教育部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CCPA)教育与人力资源委员会等

18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教育部高等学院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9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作品大赛

中国建筑协会

20

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1

全国城市规划专业城市交通出行创新实践竞赛

全国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

22

全国大学生EXCEL金融建模大赛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

23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中国统计教育学会/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中国数学会概率统计学会/中国卫生信息学会

24

湖南省体育舞蹈竞标赛

湖南省体育舞蹈协会

25

大学生舞龙舞狮比赛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26

中国大学生微电影大赛

中国电影评论学会

27

“中国策”全国大学生营销策划大赛

中国广告教育学会/中国传媒大学

28

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

中国广告协会

29

湖南省民族器乐大赛

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民族管弦乐学会

30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教育部/商务部

31

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工信部/教育部

32

湖南省MPA案例大赛

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办

33

湖南省英语同声传译大赛/外事笔译大赛

湖南省外事侨务办

34

2016中国国际面料创意大赛

中国纺织协会

35

全国大学生智能互联创新大赛

教育部高校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电子学会

36

高校MPAcc企业案例大赛

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办

37

湖南省高校研究生英语翻译大赛

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办


其他经批准同意参加的竞赛(当年)


说明:

1、竞赛类别:Ⅰ类---教育部、省教育厅等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技能竞赛,且需学生现场参加的竞赛;Ⅱ类---艺术、体育类竞赛,挑战杯、互联网+竞赛等教育部、省教育厅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以作品形式参加的竞赛;Ⅲ类---国家机关、省部级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以论文形式参加的竞赛按Ⅲ类同级80%计。

2、金银铜(牌)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足球、篮球、排球、10人以上的表演类奖项目按集体项目3倍奖励,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办单位规定三人以上组队参加的项目。

3、所有竞赛,参赛单位少于3个时,只奖励团体一等奖(或第一名);参赛单位多于3个时, 参赛的项目3(或集体项目,含3)以下参赛的只奖励第一名,4 人(或集体项目)参赛的项目奖励前2名。

4、没有进入此分类表的其他竞赛,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组织单位申报、学院批准,可计入Ⅲ类竞赛项目中。

5、没有经过省级竞赛选拔直接参加国家级竞赛的项目、多省或跨省的大区级竞赛以省级竞赛对待。

6、附件中竞赛项目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项目增减,校内各级竞赛项目未列入分类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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