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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2-03-29 15:02 <a href='mailto:'>教务办</a> 

各教学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实验(实训)教师的通知》(湘教通[2012]150号)文件精神,学院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各系可在实践教学一线中择优推荐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一名,并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于5月25日前交教务办。学院再从被推荐者中遴选一人上报省教育厅。
望各系认真组织学习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积极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促进实践教学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实验(实训)教师的通知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教务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湘教通〔2012〕150号
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
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
优秀实验(实训)教师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引导和推动普通高校重视并加强实践教学工作, 不断完善实践教学工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稳定实践教学队伍,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改进实践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从今年开始,我厅决定每三年开展一次普通高校(不含高职)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实验(实训)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今年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工作管理部门、独立设置的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部门(需附学校机构设置文件复印件)。
2、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工作管理部门和独立设置的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部门的在职干部、各类教学实验室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3、优秀实验(实训)教师:全省普通高校长期承担本专科学生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一线指导教师。
独立学院推荐的先进个人与优秀实验(实训)教师参评对象,必须是学院正式在编的干部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团队结构合理,凝聚力强,风清气正,能够积极主动为实践教学一线服务,师生评价好。
2、实践教学或实验室建设工作思路清晰,理念先进,措施有力,形成了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相适应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文件完善,网络教学资源丰富,教研教改成效明显。
3、实践教学或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手段先进,教学运行及质量监管机制良好,资源整合程度与使用效益高。
4、本部门负责学校实践教学或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责明确,近5年来学校实践教学或实验室管理无教学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
(二)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好,服务意识强,师生评价好。
2、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构建和完善学校实践教学体系、推进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资源共享、保障实践教学正常运行、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贡献较大、成绩突出。
3、坚持开展实践教学或实验室建设的工作研究,近三年参与过省级以上相关教研教改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或在自制、改造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成效明显。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相关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超过五年,且在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次。
(三)优秀实验(实训)教师
1、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奉献意识强,教学理念先进,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
2、在实验(实训)一线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能够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课堂教学效果好或面向全校推出具有实验(实训)教改特色的公开课,主动承担课后答疑和辅导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获得过良好以上等级。
3、积极参与实验(实训)课程教材开发和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编写,能够及时将科技前沿的新思想、新方法融入实验教学,在开发高水平实验(实训)项目等方面成效显著。
4、积极开展实验(实训)教研教改工作,近五年来主持过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
5、积极承担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实验项目等的指导工作。
三、评选程序
1、各高校按照我厅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校内的实践教学工作表彰奖励活动,在此基础上择优向我厅推荐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参评对象。所有推荐参评对象需在校内公示一周以上。
2、各高校要在全面总结本校实践教学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向我厅申报参评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3、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的申报或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确定15个左右的实践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审核确认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报表彰。
四、推荐名额
各高校可择优推荐1个相关单位申报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在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干部和一线实验技术人员中分别推荐1人参评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有独立设置的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部门的,另可推荐1人参评。优秀实验(实训)教师原则上按学校专任教师数进行推荐(见附件1)。独立学院有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人。
五、材料报送
各高校请于5月30日前将开展校内表彰奖励工作的总结报告(附学校的表彰文件)、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和优秀实验(实训)教师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参评先进集体的学校,还需提交本校实践教学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材料(不少于4000字)并附相关支撑材料。联系人:彭玮婧;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gjc_hnedu@126.com。
六、工作要求
1、各高校务必要以校内评选表彰为基础积极组织申报或推荐工作。凡未开展校内评选表彰工作的,我厅一律不受理学校的任何申报或推荐材料。
2、各高校要以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实践教学工作的激励机制,及时将获奖情况纳入教师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等的重要参考指标。
3、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重视基层、向一线倾斜的原则做好本次评选工作,优秀教师参评对象原则上只推荐一线教师。
附件:1、优秀实验(实训)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实验(实训)教师推荐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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